首  页
新闻中心
走进中宁
权威发布
领导之窗
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  首页 -> 专题 -> 党纪学习教育
纪法百科丨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:违规取得外国国籍、国(境)外居留资格
2026-04-21    

W020250801536605138467.png

  基本释义

  《条例》第九十条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(境)外永久居留资格、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党纪重处分。

  相关规定

  本条的“有关规定”,是指中共中央纪委、中共中央组织部、外交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监察部、人事部、商务部2004年12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(境)管理的通知》等规定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、长期居留许可的,予以撤职或者开除。

  问题表现

  党员、干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国(境)外永久居留资格、长期居留许可,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,还有的是在为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甚至外逃国(境)外创造便利条件。因此,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出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。

  全体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组织观念,摒弃个人主义、自由主义,做到对党绝对忠诚。

  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
运营单位:中宁县融媒体中心

联系电话:0955-5035386
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955-8737187/5035386

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:64120210007

邮箱:znrmtzx@163.com

备案号:宁ICP备18000997号